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档案管理办法

2009年08月25日 00:02  点击:[ ]

 

档案的建立工作是中心工作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之一,应由各部门教师在平时工作中及时收集、规范整理、妥善保管,并将上一学期的档案在每学期开学初上交中心档案室,确保中心行政、教学档案的完整。同时方便查阅,并可做为工作中的依据而创造条件。归档资料包括:

第一条   行政资料档案

1.  中心的年度工作计划、总结。

2.  中心的建设方案。

3.  中心有各种规章制度。

4.  中心的教职工津贴发放情况。

5.  中心的财务情况。

6.  工作请示、报告。

7.  中心的安全记录情况。

8.  相关的市、院级文件。

9.  中心的设备、家具账统计表。

10.    工作联系单。

11.    中心教工情况 。

第二条   教学资料档案

1.  学院各系培养计划。

2.  学院教学任务书。

3.  实训、实验教学大纲。

4.  实训、实验课程档案。

5.  实训实验运行记录。

6.  中心的教师工作量情况。

7.  教学秩序检查情况 。

第三条   培训档案

1.  合作、培训协议 。

2.  培训安排情况 。

中心档案立卷和整理要求按照院文件(津职技师办发[20031号)执行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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